【以再婚生子还房贷为由#男子起诉10岁女儿要求减抚养费被驳#】近日,山东烟台中院公开一起案例:2017年王某与妻子离婚后,协议每月付给女儿小美抚养费2000元。履行三年后,2020年7月,王某拒绝支付抚养费。2022年10月,王某以疫情导致生意收入锐减、财务状况恶化、还贷支出远高于收入、再婚再育等为由,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费为1200元。经查,2018年王某再婚,再婚当年其贷款购买了一处大面积住宅房屋,又于2020年贷款购买大宗商业用房一处。王某再婚后分别于2019年和2022年各生育一子。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作为小美的父亲,明知每月要向小美支付抚养费仍贷款购买房产,表示其确信有能力负担该些费用。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,不应予以支持。